中新網西寧4月3日電 (趙凜松)3日,青海省舉行“單獨二孩”政策啟動會,該省衛計委官員詳細介紹了“單獨二孩”所涵蓋的政策範圍。
  3月26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決議》指出:該省只要一方或雙方具有青海省戶籍、符合“單獨二孩”政策的夫妻,可以依法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同時取消二孩需四年間隔的政策。
  青海省衛計委副主任李曉東介紹說,“單獨二孩”指的是夫妻雙方一方為獨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孩。
  李曉東解釋說,如果戶口不在同一省,只要夫妻雙方任何一方是青海省戶口的單獨夫婦,就可在青海再申請生育第二個孩子。
  據瞭解,青海衛計委對於獨生子女的界定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的惟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未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前死亡。
  對於獨生子女夫婦申請再生第二孩後,已經享受獎勵優惠待遇的該如何處理?青海省衛計委基層指導處處長馬有明表示:“原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符合條件申請再生育的,衛計委將會註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已享受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不予收回。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生效之日前,單獨夫婦生育二孩接受過處罰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此外,該省還將原“符合政策規定可生育二孩的,必須間隔四年”規定取消,變為夫妻自主選擇生育時間。
  馬有明告訴記者:“對省人大公佈該《決議》之日後,雖然沒有辦理《二孩生育服務證》但已經懷孕或生育的夫妻,可以依法補辦。”
  青海省衛計委主任張進京強調:“實行‘單獨二孩’並不意味著政策外生育可以放寬,相反,計生部門將加大對政策外生育特別是多孩生育的查處力度,同時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張進京同時表示:“‘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後,青海新增人口預計在原有基礎上每年增加4000人左右,人口總量可控。”(完)  (原標題:青海官員詳解該省“單獨二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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